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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假冒建築公司董事,向有意建屋融資的當事人謊稱可協助辦理5,000萬元低利貸款及房屋代銷,並以「銀行服務因法規問題無法用公司帳號簽約」為由,誘導當事人將30萬元代辦費匯入其個人帳戶,後將款項挪為私用。因貸款申請及廣告看板架設進度停滯,當事人發函查證,才發現建築公司毫不知情。本所律師於受委任後,協助蒐集LINE對話及匯款紀錄等關鍵證據,揭發被告詐騙事實。經法院審理,被告自白犯罪,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,並沒收犯罪所得30萬元。本所律師提醒簽署合約及匯款前,務必確認對象身分與收款帳戶是否與公司名義相符。遇要求匯入個人帳戶之情事,應提高警覺並主動尋求法律諮詢。
被告假冒建築公司董事,向有意建屋融資的當事人謊稱可協助辦理5,000萬元低利貸款及房屋代銷,並以「銀行服務因法規問題無法用公司帳號簽約」為由,誘導當事人將30萬元代辦費匯入其個人帳戶,後將款項挪為私用。因貸款申請及廣告看板架設進度停滯,當事人發函查證,才發現建築公司毫不知情。本所律師於受委任後,協助蒐集LINE對話及匯款紀錄等關鍵證據,揭發被告詐騙事實。經法院審理,被告自白犯罪,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,並沒收犯罪所得30萬元。本所律師提醒簽署合約及匯款前,務必確認對象身分與收款帳戶是否與公司名義相符。遇要求匯入個人帳戶之情事,應提高警覺並主動尋求法律諮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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